rjan
发表于 2009-10-10 16:44
好贴,龙王的回帖挺强的,佩服!
乐涩
发表于 2009-10-11 21:11
顶顶顶顶顶顶顶
limin100714
发表于 2009-10-20 16:09
对照自己,好像6条罪名都成立!
xuntou
发表于 2009-10-22 12:53
我是一只新鸟…学习了哈
brabit
发表于 2009-10-22 13:22
顶最后一句,音乐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jreey8707
发表于 2009-10-22 15:58
说的好啊,是时候该反省一下了。
bbicc
发表于 2009-10-23 09:59
引用第7楼股龙王于2004-05-21 00:00发表的 :
勾党结社 罪8
浪费金钱 罪9
消耗时间 罪10
玩物丧志 罪11
迷上买碟 罪12
.......
这个真是精辟啊,服了
dingwei
发表于 2009-10-24 14:12
勾党结社 罪8
浪费金钱 罪9
消耗时间 罪10
玩物丧志 罪11
迷上买碟 罪12
迷上线材 罪13
迷上器材 罪14
永不满足 罪15
收藏成批 罪16
影响家居 罪17
盲目改造 罪18
低端不要 罪19
直奔大奥 罪20
很经典
小发生
发表于 2009-11-6 12:18
很好。
lovecall
发表于 2009-11-8 01:57
要理性消费
rabbitmao
发表于 2009-11-8 22:42
有道理,
分析得好
zarfer
发表于 2009-12-1 14:52
第一贴,不错,不错,很中肯
poemusician
发表于 2009-12-2 04:33
写的确实很好嘿嘿
z285850394
发表于 2009-12-2 23:34
引用第91楼ghostliness于2005-02-01 00:44发表的 :
顶!
我用HD497,就不强求别的了。
就是你这样的烧人,典型的罪过呀!!!!
我就这样
发表于 2009-12-6 17:48
好贴~! 顶一个~1
szhuasheng
发表于 2009-12-7 18:36
中毒了又解药么...
sc2002malf
发表于 2009-12-8 10:38
经典了 帮顶了
136286899
发表于 2009-12-9 00:07
有道理,顶。。。
xiaoxuanxuan
发表于 2009-12-10 08:55
此贴必火
aizhoudian
发表于 2009-12-12 01:08
7楼的强!! 老帖也被翻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