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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m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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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6 2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海淀
互联网的趋势:分享永远会有,而且越来越精。

每个阶段都会有人新关注,也会有人发现和互相发现。这个规律需要知晓。

各人自己发布信息,不涉及他人的都行,大家自己悄悄参考潜水认识为主是个永恒的现象。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都是如此来的。

(但反唇相讥别人卖老什么的,打破客观信息,直接横向攻击是很不合适的意识,谁都是道现实社会在街上对他人明显不允许。但到了网上,个别人就忘了这点。
任何人发信息都有社会参考价值。不是有意针对互动者互相时间有什么不良互动,那任何人就不能主动进行横向的不良互动。谁在先损害了他人信息互动的权益,谁就有责任承担在先。)
(有一些基本社会交往常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标准通行。不能双标只管对外,自己随便。但经常会在一些地方看到只需一只手可数的个别人就是不知道,不知道什么社会环境下成就出来的。好的论坛管理都是直接排除这几个人就没什么事了。)

问题的本质需要广泛看待,如果只是集中在一个点上,特别只顾自己的话,那就容易出先判断和逻辑失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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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7-16 2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海淀
问题的本质需要广泛看待,如果只是集中在一个点上,特别只顾自己的话,那就容易出先判断和逻辑失误的问题。

源头都是互相搜索和热心转发,本身都是属于相互借阅。只要不搞到某宝上就行。一般并不知道一开始是谁发的,也无从感谢到具体的人身上。别人既然广泛发了也不会计较虚的不要钱的一两句话。但一般都会有热心人回复,也不是极个别不懂人事的采取的大肆刷屏方式那种。这就是正常现象。潜水的人超级多,你要求人家都出来也不现实。出来的人能发点回复就算好的了。

还是要回到互联网的特色,互动与互助信息本身。

回复只是一种次要行为。以前的veryCD论坛上,就实行的系统直接屏蔽口水话政策。其实涉及到负面信息的出发点,都是因为一些个别人不懂事。如果系统管理到位的话,这些问题全都不会出现。也无须任何人出来开释社会常规问题。(以后理想的文明的web3.0时代,有必要用系统化的ai进行个人信息信用管理和教育责任管理。一种升级版的veryCD管理观念。信息可行度提升了,网络上的正常信息和行为,才有更加正常化和广泛化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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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7-16 20: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别扯远了,就一个问题:分享还是不分享,扯来扯去的,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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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7-16 2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海淀
所以没必要发这种帖子,回帖本身也是不实现获取。

谁爱说什么都行,网络自由。个人觉得有问题存在主管。各人随意横向良性互动。

分享这个事,喜欢的人自己肯定喜欢。但在目前社会管理上是灰色地带。所以适当按正常走就足够用的了。
  
这个帖子,直接发到建议区才合适。否则一堆各种问题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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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7-16 2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海淀
交响乐发源地的维也纳,夏季音乐会都有视频转播,有人出了广告费就能让社会广泛收视。

但这是在一个领域里有社会管理认可的。但在有的领域,并没有这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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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7-17 08: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楼主出发点是好的,但毕竟分享行为容易违反**,所以还是不要高调为好,想象一下:万一“威望值”哪天被当成了劣迹记录本,岂不是对分享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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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7-17 0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怀念逝去的风 发表于 2024-7-17 09:03
哪有那么夸张,要真这么说,地平线早被秋后算账了。

楼里某位早就唱衰鹅网,说会被封,5年过去了,还 ...

老哥,不是这样的。抓轨文件和数字文件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按照地平线的分享量,在日本可能就被抓起来了。
中国著作权法有一条是侵权例外,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中国因为加入了TRIPS、伯尔尼公约之类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就这一条被国外逼着要修改,这么多年了也一直坚持。
著作权人之所以没搞个人分享,一是搞个人没啥赚头,打赢了也赔不了几个钱;二是这是古典论坛,分享的都是古典音乐,属于小众,那些厂牌没精力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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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7-17 12: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yithorn 发表于 2024-7-17 09:18
老哥,不是这样的。抓轨文件和数字文件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按照地平线的分享量,在日本可能就被抓起 ...

分享量很大涉嫌违法没错。但纯粹分享,没任何利益关系,应该还不至于牵扯到犯罪,违法与犯罪是两个程度差距极大的范畴,犯法,有可能是仅仅违反各种条例而已。版权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它会给相关部门施压,所以很多类似的网站封了,或者换个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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