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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发表于 2003-6-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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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這裏平日講解電路就很行的高手,不會分不出啥是"抄襲"啥是"本於基本原理"吧?
有學養教育的知識份子該不難區分"無償共享"-作者公開電路與原理分析,與"保留使用權益"-保留將該設計作為商業行為的自然權力;兩者的不同?
若對此有疑問,請參考國家有關著作權法的條文與立法精神.它跟專利法不同點處,在於強調保護原創作者的權益,是由創作誕生的同時自然成立!無需註冊或登記.包括的範圍包含圖片,文字,歌曲,影音或各類的相關創作.學術論文,著作;包含文章內的圖片,照片,報表,數據等等,都是保護的範圍.國內最常見的法律常識錯誤,是將專利法與著作權法弄混了,看看盜版碟盜的是何"版",書本內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就該有一個基本的認識.
當然,所有法律與社會行為,都會有灰色地帶,或者說;因某些原因,被解釋成為有灰色地帶.這樣說某些朋友會說我嚴肅了話題!?但是請大家想想,諸位(包括我在內)的某些"一時之便"抵觸了法規或道德律時,我們是否為自己大開方便之門?這樣"技術操作"是否真的有利可圖?
凡事都有代價,非典是眼前的,我說那看不見的兩巴掌是以後的.至於大家要如何選擇,這個電路能否可"借"來營利,心安就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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