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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n123 发表于 2021-1-22 21:10 你说的是职务侵占,两个法条
fixbug 发表于 2021-1-22 20:10 为这点小钱,脸都不要啦?划不来。树活脸,人活皮呀。
SuperzixKing 发表于 2021-1-23 10:37 这事你不好办的,第一你没办法证明侵占的人和卖的人是一个人,因此你找到所谓的销赃途径是没有意义的。第二 ...
KBEAR 发表于 2021-1-23 10:58 所以就能任由他们犯罪了吗?这个事情无论如何必须打破砂锅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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