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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f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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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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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鱼兄的确是商家,但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家,我可从没见过谁也给他套上个现今比较时髦的的称呼——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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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意大利
以下是引用af2000在2003-12-2 11:07:00的发言:
最近有个叫海捷的商家(此人是青岛XX科技公司的,有网站,代理音响产品等)发了几篇吹捧有源音箱推耳机的文章,枪文范例:http://www.erji.net/dispbbs.asp?boardID=2&ID=28578   
以前也有商家有类似行为鼓吹所卖产品,封过几个,大多能知错就改,还没有一个如此不要脸的,要他提供产品内部图片或者样品试听,竟然声称“没这个义务”!摆明了一幅奸商的无赖嘴脸。提醒各位网友看到这类贴及时举报,封杀到底。

再次提醒新来的商家,论坛不得发布任何商业广告,更不允许吹嘘炒作所卖产品,违者删贴并封用户名。

鉴于论坛目前的影响力,商家来的很多,一些似是而非的帖子不少,某些炒作行为也不易定论,对论坛有不小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考虑选择一部分信誉卓著的商家,给他们一个发布信息以及与网友直接交流的专区,并会制定一些严格的限制,把商业交流和论坛讨论彻底分开,以进一步净化论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 11:11:03编辑过]


我从来没有声明我的联系方法(可以搜索我所有的帖子,包括在《耳机俱乐部》论坛),也从来没有说出过产品的品牌,因此根本不可能具有宣传、销售此产品的意向。

我只是善意的提醒消费者瞪大你们的眼睛,并不是所有的商家都是奸商,不要被某些人误导。这就是被封的原因。

我是不是奸商?看看那个帖子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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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写了联系地址和电话直接删掉。这只能说明你比那些上来直接发广告的聪明点。
但你的帖子里吹嘘夸大有源音箱的事实是改不了的,你去别的地方也喊过冤,应该知道是不管哪里的耳机爱好者都知道你的文章是枪文。通过贬低其他产品抬高自卖产品误导网友的枪文,有多少封多少。
再去学学耳放知识,不要再让大家看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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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意大利
从一开始,af2000就用各种恶毒的语言,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而且封我IP,你以为你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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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谁开始漫骂和攻击的?封了你的第二个用户名后,你都说了些什么?你以为你是谁?不守规矩管你是谁照封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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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你是立大科技的老板还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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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公司的光辉形象就继续在这里曝光吧,那些帖子我不会删,会当作枪文的标准介绍给新来的网友,让他们学会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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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意大利
以下是引用af2000在2003-12-2 21:05:00的发言:
谁开始漫骂和攻击的?封了你的第二个用户名后,你都说了些什么?你以为你是谁?不守规矩管你是谁照封不误。


连我说话的机会都没有,我当然不会沉默的。
那个帖子留着好了,相信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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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对!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了,看看前后有几个人同情过你。
你们的那个有源音箱迟早也会有人听到的,是个什么货色到时候自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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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顶!!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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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鄙视这种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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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哈哈!真好玩,不过有时长长见识也不错![em11][em11][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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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支持!
如果说100多圆的有源音箱能把600推得有声有色的话,那还研究设计耳放干嘛?估计某人纯粹是听音量吧.
另外耳放只占10%,耳机占70%,音源占20%是绝对错的。耳机固然重要,耳放和音源也重要。我个人认为这三者各占三分之一,缺一不可。HIFI系统是一整套精确配合,尽可能反映音乐特色的机构,并不是随便拿个放大器就能表现的,声音和音乐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望各位喜爱音乐的朋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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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3-12-2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梧州市
手脚齐举,支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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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3-12-3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柳州市
果然是好论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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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3-12-3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南宁市
怪了  此人声言被封了二次ID  明知是该坛不受欢迎的人  为何还厚着脸皮在此呆下去 知趣的 还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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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3-12-3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以下是引用alen_z1在2003-12-2 23:35:00的发言:
支持!
如果说100多圆的有源音箱能把600推得有声有色的话,那还研究设计耳放干嘛?估计某人纯粹是听音量吧.
另外耳放只占10%,耳机占70%,音源占20%是绝对错的。耳机固然重要,耳放和音源也重要。我个人认为这三者各占三分之一,缺一不可。HIFI系统是一整套精确配合,尽可能反映音乐特色的机构,并不是随便拿个放大器就能表现的,声音和音乐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望各位喜爱音乐的朋友指正。





反对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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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3-12-3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反对非法
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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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3-12-8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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