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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论坛的网络中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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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论坛上的网络中介制度,是随着深层的交换需要,卖方和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制度!它不同于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它有着新型的特征;
我给他下的定义就是:买方或卖方,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支付对价获得利益,象征性支付一定报酬给中间人的民事行为。
它有什么特征呢:1、其建设的基础是对中间人群体的信任。这种民事活动一般发生在一些特殊的领域--网站,网络论坛等!
                2、中间人行使其义务不是以纯获利为目的。而是对广大网民支持其网站建设的一种附随的回报义务。中介费应该是象征性的。
                3、它可以使网络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甚至是无!相信大家不会随便把自己的钱往别人卡里打,或者是把自己的物口寄往人家的手中吧!这也是这项制度得以存在的核心!(用俗话说是花钱买个放心)
                4、交易过程程序化,格式化,所以不用在协商来协商去,到底是你先款到底是你先货!通过简单的几句话把效率大大提高起来!非常的符合商品经济的特征,快速,便捷!

再说说它存在的漏洞:1、单方违约的情况。现在普遍存在着开始双方把价格,标准,交易方式都确定好了,就等打款了,所以卖方就拒绝了其他买家,积极的去筹备自己的包装义务,询问义务,等等,到最后,买方一句“不要了”,交易便终止掉,所以这一点对卖方很为不利。他至少为这个交易先前积极的付出了很多行为;而且还偿失了与其他买家的交易机会。
                    2、运输途中出现的瑕疵风险分担问题。交易的前一半过程很顺利,可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运方的问题使物品产生了本不存在的瑕疵。到了买方手上还认为是卖方在欺诈,这一点对卖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自己又承担了运输造成瑕疵的风险,而且自己的信誉也受到影响。
非曲直              3、买家利用交易的漏洞更换物品的内部结构;有些买家,拆人家的东墙补自己的西墙,之后再对卖家大谈不妥!这种人也不是没有!

所以我觉得网络中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把买家预测失败承受的风险转嫁到了卖家的身上,对卖家的权利保护不够。所以造成了现在论坛上面,先打款,再发货的现象,天各一方,仅凭一面之词便大把出手!使骗子们得以成功!

关于中介的完善,我有几点建议:1、建立同时履行的交易方式,增加中介人的工作量,把款和货直接交给中间人,由中间人利用其的在技术方面的特长对物品检测,然后双向交付给买卖两家。
                              2、信誉保证,找坛子上信誉过硬的人作保,然后进行交易,此种方式的适用面不大,主要是同地区的为同地区的,所以保证人有审查被保人的资信,对保证失败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买家也可以向保证人象征性给付一点报酬。                        3、交易双方约定风险的承担比例,待风险发生之间各自承担相应的比例!

以上是我对中介制度浅薄看法,不足的地方请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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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福州市
这世界上本没有完美的事情,要想做到网络交易可以让人人都满意,人人都相信,首先要做到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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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省沈阳市
赞同楼主的观点,个人觉得特别是第一条还是比较好的,只是具体操作起来还有些问题要解决
一是,增加了费用,需要转手.
二是,也增加了在邮寄途中损坏的可能性
三是,成色介定的问题.怎么判断几成新?每个人的看法都有出入的,我想这个最后能具体一点,列出个基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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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8: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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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5 1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对,我也在想这个风险分担的问题该怎么样划分!

最好是版主们来谈谈,这个问题他们应该在行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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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LAN
好贴呀。第一次见关于中介的研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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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8: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理论上不错,还要考虑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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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8:23 | 只看该作者
中介的核心目的是防止诈骗。骗子都是骗钱的,所以中介本来就是建立在保护买方的基础上的。
你所说的单方违约与是否中介并无直接联系,这类失约行为在无中介交易中也有出现。这种行为属于丧失信誉的行为,以后考虑建立违约记录。尽量减少这类行为。
把货款和货同时发给中介不仅周期太长而且多了一次运输风险,更容易出问题。
运输的风险问题:这里的中介规则明确说明运输风险由发货人(卖方)承担。到目前为止只出现过一次因运输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双方协商后减低交易价格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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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5 1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下面是引用af2000于2004-11-25 6:23 PM发表的 :
中介的核心目的是防止诈骗。骗子都是骗钱的,所以中介本来就是建立在保护买方的基础上的。
你所说的单方违约与是否中介并无直接联系,这类失约行为在无中介交易中也有出现。这种行为属于丧失信誉的行为,以后考虑建立违约记录。尽量减少这类行为。
把货款和货同时发给中介不仅周期太长而且多了一次运输风险,更容易出问题。
运输的风险问题:这里的中介规则明确说明运输风险由发货人(卖方)承担。到目前为止只出现过一次因运输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双方协商后减低交易价格达成谅解。

对!谢谢总版的解释!交易最本质上还是诚实信用为前提!可我还是觉得对卖方设置的条款不够平衡,怕买方滥用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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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16: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兄弟的建议很好,其实以前也实行过这样的方式,尤其是物物交换的时候,但是后来发现一个是工作量太大,另外让双方等待的时间太长。最后就变成了现在的方式,一句老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如果他是存心要坑人,恐怕什么样的制度都很难控制。这就是为什么像异趣之类的网站经常会有人受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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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2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uuuuu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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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2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楼主的建议很好,表示赞同,最好有中介方来认证东西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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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2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珠海市
好贴! 不诚信的买家也很是让人担心,但现有制度过多的倾向于买家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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