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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xin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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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斑竹大人进!就会拍马屁的就不要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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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你都干了什么你自己很清楚,不用在这里东扯西扯的。“跟耳机店很熟”是你自己说的 ,至于熟到什么程度就很难说了。
那个什么电影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反感我可知道,并且不能用反感这个词。
你被封ID是你自己咎由自取,在论坛公开骂人,哪个论坛都不会允许。你如果认为合适,那你就自己开一个论坛,让别人上你的论坛骂你吧。
你还没有说890有多好?那什么才叫好呢?天下第一?再说了,就算你说它是天下第一也没关系,论坛不会因为这个封你。
唐山如何都没有什么关系,我从未有瞧不起唐山的言论,耳机店就那么几个,这是事实。高档车进口?你扯远了吧?看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就看那几辆车?
张口闭口要黑论坛,骂人,这就是唐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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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12-1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你讨厌别人的时候也得想想别人是不是讨厌你。
对不起,黑论坛的言论不是针对你,是来自另一个河北人的言论。
你用马甲发言是事实,不管你是什么借口,你已经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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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下面是引用xiaoxinla于2004-12-13 4:51 PM发表的 :
6、所发表的言论应当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虚构,不夸大,以真诚和谦虚的态度与网友交流,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同一人不得注册多个用户名(马甲)用于吹捧、夸大或者攻击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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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12-13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真够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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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12-13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你不要狡辩了,从你用马甲炒作开始,你就已经没有资格对别人说三道四了。后面所有的批评都来自于你最初的不诚实。
你后面的解释根本说不通,骗骗三岁的小孩子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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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12-1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TO楼主:对不起,我今天看IP地址不够仔细,把你误认为另外一个人了,向你你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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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我只是道歉认错了人,但是对你用马甲炒作的处理办法没什么可道歉的。以后发现一个揭露一个,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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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4-12-1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下面是引用xiaoxinla于2004-12-13 7:35 PM发表的 :

本来完事的!你怎么又来了??你能把前些天的事情都让他消失吗?告诉你这些事情的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你们斑竹!还好意思说!你们处理事情的方法有很大的错误!
哦,什么错误?让你用马甲折腾就没错了?你是不是脑袋有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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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4-12-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第一,你用两个马甲发言炒作某耳机,已经得到证实。你的解释千疮百孔,不值一提,比你更会撒谎的人都见过。
第二,你在别的论坛上干的事情,一样也要负责。链接恐怕不必了,你自己清楚。
第三,你发的这段话只是你一系列攻击论坛语言的一部分,不要用它来蒙骗不知情的人,你在别的地方说的话比这个恶毒十倍百倍。
第四,我已经为我的失误道歉。
第五,没什么可看着办的,论坛不会因为你这样的人而改变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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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下面是引用xiaoxinla于2004-12-13 8:41 PM发表的 :
你怎么没全发上来呀!!你把我在那发的帖子全发上来!发一部分是什么意思!要不你就给个连接!让大家都去看看!
这句话你没看到呀?先全发上来!发一部分算什么呀
用得着吗?你说的这些话难道还不够恶心的? 还要再多拿点恶心的东西出来吗?
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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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自圆其说?大概需要自圆其说的是你吧!你用马甲发言,为何一再支支吾吾?!!!!!你抬出啥同事出来,你以为就自圆其说了?!XX!!你还是回家哄孩子玩吧,跟你这样的人讲道理,实在是感到无聊!!
再问你一次,为什么用马甲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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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下面是引用xiaoxinla于2004-12-13 8:47 PM发表的 :

你不是让别人不要断章取意吗?你只发一部分,难道你不是??发全了让大家看的更清楚!最好把回帖也发上来!那样更清楚!
实在是无耻中的无耻!!!骂过人还不够,还要叫别人照着再骂一遍?!你“聪明”得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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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下面是引用xiaoxinla于2004-12-13 8:50 PM发表的 :

你别老说!把你认为我用马甲抄做的帖子发上来让大家看看!
两个ID,你自己早就承认了,用不着引经据典了。如果给你端上来,你打算如何处理?!继续耍赖!?看你表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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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4-12-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我已经答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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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下面是引用xiaoxinla于2004-12-13 8:55 PM发表的 :

呵呵!有来了!你把整个帖子发上来呀?要不我怎么知道道什么谦?你心里没鬼你怕什么呀?
你来点新意好不好?就算演戏也要专业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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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我ID叫NIHAOYA 大家可以搜我的帖子看看!不是我愿意用马甲!而是今天下午有个朋友上了!而是今天下午有个朋友上了(这电脑在我办公室)!我一点就出了他的用户名!因为我知道密码就没换!打上密码就上来了!说实话!我上网时间不长!(我认为不管用谁的ID上说的是实话就好!)我想这个ID更不会是什么枪手!他本人连耳机一点都不懂!就会打CS!"
看看这可笑的解释吧。假设你说的是对的话,也就是说你的朋友“ZHUGUANGDE”根本不懂耳机,他也根本不会使用这个ID在论坛上发言,所以实际上这两个ID都是你一个人在一手操纵!
这是客气一点的解释,但是已经是马甲了。
如果不客气的话,你的那位朋友是不是存在还成问题!
也就是说,无论你说的是事实还是不是事实,你都已经违反了论坛规定。并且你用这两个ID同时发言,都是针对某一款耳机,说话的语气、目的、态度完全一致,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已经造成了“马甲”的既定事实。
这里顺便举个例子,以免你不服,还有免得不知内情的网友的误解。
11月22日,你在某炒作890的帖子里,利用“ZHUGUANGDE”这个ID发表言论:“玩具什么意思?
580你拆开看看!!”,
11月23日晚上。ZHUNGGUANGDE:“你的话真是笑死我了!那就请你这位高人说说231的塑料比890的塑料牛比在哪了呀?还有231受好评890就没好评了?你去看看国外890的售价吧!!你认为老外都是SB呀?还有231是经过力学的!你就知道890不是??(你拿890和231作过力学实验怎么着?你化验分析过他们的塑料材质怎么着?真佩服你的眼睛!一看就能知道!)还有你认为PHILIPS的技术没有拜亚好吗?动动脑子吧!更让人生气的是:还单元口径才那么一点点!真是笑话!(我真怀疑你拆开过231和890没有!)”,
紧接着NIHAOYA:“看了你的话我只想告诉你:“别在这胡说八道了!””
然后就是你们几个马甲轮番攻击了。
你们的这些伎俩以为换个IP就天衣无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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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4-12-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这几个ID的发言时间间隔只有数分钟,并且IP地址并不“完全一样”,也就是说,你在通过上线下线的方式改变IP地址后再换个ID发言。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只不过是临时用一下朋友的ID罢了”,那你这么耐心更换IP地址的用意是什么呢?不会是“临时借用一下朋友的IP地址”吧?!!

最后再把IP地址公布一下:61.55.58.XX,61.55.184.XXX,61.55.56.XXX……
还有:
http://www.erji.net/read.php?fid ... p;fpage=&page=1
看看你自己的丑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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