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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喜悦(记K501交易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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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宝山区
元月10日偶与杭州一网友交易K501,中介交易。对方打款后,我10日下午申通发货
次日早七时到达杭州(申通网站上查得)
11日晚七时偶以为对方已经收到了,故发手机短信相询,结果对方答复没有收到,偶就觉得不对劲,上海到杭州一般都不用一天,杭州的买方又联系了申通,申通答复说是由于杭州收货方关机,没有联系上,答应12日上午送到,12日上午我又与杭州网友通了电话,对方告之杭州申通说货物已经找不到了,我马上去申通网上查询,发现货物已经于12日早四点退回上海,马上联系了上海的申通宝山分公司,确认物品已经到达他处,戏剧性的变化又来了,本来说好当天下午送到我家,最迟也就13日早上,结果今天等了半天,也没有人送货上门,由于之前通过申通快递过一个MP3(申通丢失)的不好回忆,非常担心这个耳机也会没了,所以12点打电话到申通发彪,结果查询的MM发现他们内部根本没有对这个邮件进行处理,呵呵,在又等待了二个多少时之后,K501终于完壁归赵。

这件事情,为何要拿出来与网友共享,我觉得有几点要大家注意的:

1、本人在坛子上交易过数次,从未使用过中介交易,所以也不熟悉中介规定。但通过此次交易,我知道中介交易完全是保障了买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发出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买方原则上没有任何责任。(在偶耳机情况不明时,与AF2000交流了一下万一丢失后的处理意见)偶对此保留自己的看法,也对AF2000给偶的解释表示理解,但不完全苟同。

2、首先,我觉得中介交易是具有一定合同效果的,也就是说,对商品的成色、功能、运输方式、价格都做了公开的启示。这也是中介贴的作用。所以买方在12日对我理怨说怎么用了这么烂的快递公司,我就觉得非常奇怪,如果对方对所选的运输方式有意见,就应在事先提出,事后马后炮是非常无理的。运输方式也是我们交易贴的一项内容,是双方认可的。

3、关于买方,此论坛的中介规定完全保护了买方的利益,但就卖方来说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这里我暂且不论规定有无可商讨的地方,单就买方来说,我觉得作为一位买家,首先就要保证手机等联系方式的正常开通,以确保快递公司能及时与你联系,就此事件来说,杭州这位朋友说只关机了五分钟,这点让人很难信服的,由于K501是上午7时到达杭州的,又于次日早四点送回上海,我相信,杭州方面不至于就打过一个电话给买家因为没联系上就发回上海了,所以我觉得作为一名买家,您也需要配合整个交易过程,不然造成的损失您能说没有任何责任?

4、对于中介交易,在我没有看过中介规定时,以我的认识肯定是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结果发生这件事后,我认识到,在此论坛的中介规定只保护买方利益,不得不说这让我觉得非常不爽,我想我没有能力去改变一些条款制定者的立场,但作为一名卖家,我下次有权不使用中介交易,坛子上有些信誉好的网友也非常不喜欢中介交易,以前我不知道,现在完全可以理解对方的感受。所以也在此对于将要中介的朋友们,有二点建议:第一要保价,第二多考虑本地交易。

说了这么多,值得安慰的是K501还是回到了身边,偶出之前也有万般不舍,现在决定不再出了,虽然上了箱子,但也巧,斯八克MT12也有耳机输出,K501也将是偶最后的收藏之品了。谢谢大家费神看了偶的愤青贴,呵呵

附:http://www.sto.cn/taitou/cxjg.php
http://www.erji.net/read.php?tid=93497&f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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